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印章管理,规范本会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及停用和作废,保证本会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风险,有效地维护本会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本会发布或请示汇报文件、凭证文书、合同(协议)等与本会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或票据上,需以本会名义或内设中心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包括本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各类业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会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银行业务、员工调动、任免、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使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 印章刻制、启用、销毁
1、本会的所有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章启用前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管理员)。
2、凡因工作需要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会领导批准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3、印章启用时由办公室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4、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印章移交登记表》,注明印章名称、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如印章管理员必须外出办事或因事因病请假时,须请示会领导同意由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
5、本会内设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在会领导的监督下销毁。本会决定停用印章的,由办公室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因私自刻制印章给本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全额经济责任。
第五条 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本会印章,由会领导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本会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人管理、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各业务专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或授权管理和使用。
4、严禁印章管理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5、印章丢失时,印章管理员应及时向会领导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第六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以上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将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印章领用保管登记表
领用部门: | 领用日期: | 领用人签字: | ||||
印章戳记: | ||||||
印章适用范围: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印章移交登记表
移交印章名称: | |||
监交人签字: | 印章戳记: | ||
移交人签字: | 移交时间: | ||
接收人签字: | 接受时间: | ||
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印章刻制申请表
申请时间: | 申请部门: | ||
印章详称: | 负责人签字: | ||
申请理由: | |||
会领导意见: |
会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