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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7/1 14: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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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利,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组成

(一)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又分为一般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

(二)理事以上的会员(单位或个人)的产生办法:理事(单位或个人)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单位或个人)、会长、副会长(单位或个人)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二、入(退)会程序

(一)入会条件: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入会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相应条件。

1.单位会员:科技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区域创新服务机构以及与技术市场工作相关的法律、金融等涉科类服务组织都可以加入为本会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科技专家、学者和科研技术人员、与技术市场工作相关的法律、金融人员、科技型企业家、科技经济管理人员及理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以及一切致力或热心于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工作的相关人员可加入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入会手续

1.要求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填写《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和《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2.入会表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本会秘书处。

3.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

(三)退会。要求退会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本会秘书处认可后备案。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会员除享有《章程》已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论坛、研讨和学习交流活动。

2.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等。

3.本会组织的主要活动可优惠获得冠名权。

(二)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缴纳会费,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会员管理与联系

(一)单位会员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单位利益,有一定影响的领导或技术人员作为代表,参加本会开展的经常性活动,同时各单位会员还应指派一名联络人做好与本会日常联系与沟通工作。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发现,自动除名。除名后,不受理重新申请入会。

(三)会员如多次不参加本会活动,或连续两年以上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由本会秘书处核实确认后,递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后,取消会员资格。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其原有的会员权利和义务亦自动终止。取消会员资格后,不受理重新申请入会。

(四)本会与会员之间主要通过交流、研讨、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和会议等加强相互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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