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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7/1 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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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档案管理,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归档档案的种类:文书文件,重大会议(活动)档案、人力资源档案、固定资产档案、会员档案等。

第三条 本会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 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督促、协助各业务部门档案归档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4、案卷归档后,如有保管人员调整,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移交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第五条 检查与核对是保证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既包括对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缺损、遗失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柜门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第六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第七条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会领导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审查、鉴定后,提出存毁意见。

第八条 档案销毁前,应编制档案销毁申请单,经会领导批准后,指派专人监销。由监销人员在档案销毁申请单上签字,作为日后查考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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