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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7/1 1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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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加强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标准(按现有标准不变)

(一)单位会员

1、理事单位1000/年;

2、常务理事单位3000/年;

3、副会长单位5000/年。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暂免收会费。

二、会费管理

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会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一)会费收取

1、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2、新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3、本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费的收缴工作。

(二)会费支出

会费应当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管理使用。主要使用范围是:

1、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支出;

2、举办和参与旨在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宣传推广、交流探讨等活动的支出;

3、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服务的支出;

4、出于人道主义,在救助灾害、救济贫困等公益性事业上,面向社会的捐赠支出;

5、本会管理经费等支出;

6、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支出。

三、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经2022312日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有效。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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