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鉴定)
压力控制一体智能电动执行器
发布时间:2024/6/14 11: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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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实施细则》,对我会已组织鉴定的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如有异议,请实名提出。电话88210761,Email: zjjssc@163.com

科技成果公示表

成果名称

压力控制一体智能电动执行器

完成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1

浙江澳翔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2608

完成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对成果的贡献

1

蔡吉蒙

浙江澳翔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

2

刘志文

浙江澳翔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技术解决

3

陈鹏

浙江澳翔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结构设计

4

杨微微

浙江澳翔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工艺工装设计

本项目成果已通过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组织的鉴定。

评价(鉴定)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领域

职称

1

胡旭东

浙江理工大学

机电

教授

2

陈国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机电

教授

3

杨继隆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机械

教授

4

张洁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机械

副教授

5

车文春

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机械

高级工程师

评价(鉴定、验收)意见

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于2022年05月29日在瑞安组织召开了由浙江澳翔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压力控制一体智能电动执行器”(计划编号:2021D60SA3523548)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产品研制和技术工作总结、产品检测、科技查新及用户使用意见等报告,审查了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1、提供鉴定的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鉴定要求。

  2、项目产品集压力控制、电动驱动功能于一体设计了花键连接轴传动齿轮连接套分离的离合结构,以便通过调节传动轮实现不同的限位设定采用蜗轮与蜗杆啮合传动装置,减少了电驱传动扭矩;配置蜂鸣器位移显示组件,方便用户调节显示与示警产品在结构设计上有创新,已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1件,其技术处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产品经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检测,所测指标符合JB/T 8219-2016《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普通型及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及企业技术要求。经用户使用,反映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企业已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生产设备、工艺工装和检测手段能满足批量生产要求。

鉴定委员会认为,该产品的研制是成功的,同意通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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