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鉴定)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中心委托服务须知
发布时间:2024/6/7 15: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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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中心

委 托 服 务 须 知

二O O八年一月

 

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委托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的申请由该成果的完成单位(个人)提出和委托,申请者要完整、真实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申请时必须明确产权归属,有两个以上完成单位的,应协商形成书面意见后,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或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予受理鉴定申请。

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经批准的立题报告;

2.研究(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测试报告和试验报告;

4.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5.用户使用报告(尚未应用的预先研究成果应提供应用前景证明);

6.知识产权状况报告(含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情况);

7.查新报告;

8.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设计与工艺图表,新产品须有完整的设计图纸;

10.投产条件和环保情况报告,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1.成果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三、本中心组织完成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并进行网上公示,无疑异的,由本中心盖章后向用户提交成果鉴定证书正本6份。对要求增加证书份数的,应事先说明。若需传真或特快专递递交报告的,费用另计。

四、实施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活动的全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项目经本中心审核受理后,应同时向本会付清全部费用。对应邀参加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委员会工作的专家,成果完成者(单位或个人)应支付技术服务酬金(包括必要时为被邀请专家提供的差旅费)。具体收费为:

1.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根据前期提供咨询服务量的大小收取3000-5000元/项,会员(单位或个人)成果评价(鉴定)项目可按八折收取;

2.各地、市主管部门有招标价的执行当地招标价,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项;

3.组织评价(鉴定)外,同时为成果完成者(单位或个人)提供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材料的书写及指导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4.参加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委员会工作的专家费用,由成果完成者直接支付给专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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