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市场促进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中心
成果评价(鉴定)服务程序
二O O八年一月
一、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的申请由该成果的完成单位(个人)提出和委托,申请者完整、真实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
二、本中心接受委托后,对提交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资料进行初审: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统一、真实;技术总结报告、试制工作报告等内容是否详实;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是否由法定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科技查新报告结论是否明确无误。审查合格后,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天内签发鉴定许可。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本中心将给予指导。对评价(鉴定)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的种类:分会议鉴定、网络会议鉴定、检测鉴定三种形式。
1.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鉴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
2.网络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通过网络会议审查有关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鉴定;
3.检测鉴定: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认可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四、采用会议或网络会议鉴定时,成果完成者(单位与个人)可以向本中心提出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名单,中心根据被鉴定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聘请五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该成果的鉴定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本中心在该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中提名,并需经该鉴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五、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被鉴定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研究发展现状;
2.具有高级(或相应)技术职称;
3.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以及与鉴定成果有关联性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该成果的评价鉴定委员会。
六、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并符合规定;
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会议鉴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鉴定会议由本中心相关人员主持。主要是宣布会议主题和被鉴定成果名称,宣读并通过鉴定委员会的名单,提议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选,明确会议任务和提出要求。
2.鉴定会在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主持下进行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要听取完成者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报告。必要时,安排鉴定委员会专家对被鉴定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有关多媒体资料。在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质疑并讨论后,综合多数专家意见,形成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科技成果的创造性和先进性;其技术的难度、成熟度、安全与可靠性;生产条件等,并应写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
当鉴定委员会专家在讨论形成鉴定意见时,本中心可派员列席会议,了解鉴定委员会专家的评议情况,其他人员应回避。
3.鉴定意见形成后,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向被鉴定成果的完成者(单位或个人)宣读鉴定意见。
八、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本中心应在鉴定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审批,统一编号,加盖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并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九、凡对鉴定程序和结论有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诉。中心在接到申诉后,组织由在本行业内有影响的省内外专家组成 “科技成果评价高级专家委员会”,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议。